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苹果藐视中国法律:面对中德两国禁令,苹果反应大相径庭

苹果藐视中国法律:面对中德两国禁令,苹果反应大相径庭

在中国胜诉后,高通在德国对苹果继续展开猛烈狙击。

12月20日,慕尼黑地区法院认定苹果侵犯高通与降低智能手机功耗有关的知识产权,并授予了高通所请求的永久禁令,要求苹果公司停止在德国销售、许诺销售和进口销售侵权的iPhone。该判决覆盖iPhone所有具备侵权功能的型号,并适用于苹果公司在欧盟的实体和美国苹果公司。

这是高通为阻止苹果获利而做出的第三次重大努力。

高通2017年7月在慕尼黑地区法院起诉苹果,希望获得禁令,禁止部分iPhone在德国继续销售,并要求苹果公司支付赔偿金。2018年10月11日,德国慕尼黑法院驳回了高通公司寻求在德国禁售iPhone的案件,高通又提起上诉。

12月20日,慕尼黑地区法院正式宣布,停止在德国销售、许诺销售和进口销售侵权的iPhone。

但值得注意的是,苹果面对中国和德国同样的裁定结果,却表现出了截然不同的态度。

针对德国慕尼黑地区法院的禁售令,苹果方面表示,在上诉过程中,“ iPhone 7 和iPhone 8 将暂停在德国的 15 家 Apple Store 零售店提供。 iPhoneXs,iPhone Xs Max 和iPhone XR 将继续销售。”

而据福州中级人民法院提出的两个诉中临时禁令至今,已经过去十余天,被禁售的手机型号依然活跃在中国各大线上和线下销售渠道。按照我国法律,“诉中禁令”一经作出立即生效,当事人如对裁定不服,可以申请复议,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这意味着福州中级人民法院对于相关iPhone产品的禁售法令已经生效。苹果面对中德两国禁令的不同表现,是对国家的区别对待,更是对中国法律尊严的藐视和践踏。

“虽然中国是第一个对苹果发布禁令的,但是这两次苹果的态度明显不同。”第一手机界孙燕飚指出,面对同样的裁定,苹果在不同地区却有不同的表现,在中国市场存在侥幸的同时也必然会刺激中国对苹果采取更加严厉的制裁。

苹果中国被判禁售

2018年12月10日,福州中级人民法院通过了高通针对苹果四家中国子公司提出的两个诉中临时禁令,要求他们立即停止针对高通两项专利的、包括在中国进口、销售和许诺销售未经授权的产品的侵权行为。包含了iPhone 6s、iPhone 6s Plus、iPhone 7、iPhone 7 Plus、iPhone 8、iPhone 8 Plus和iPhone X共计7款机型。

高通执行副总裁、总法律顾问唐·罗森博格表示,苹果公司一直从苹果的知识产权中获益,但却拒绝为此向高通支付费用。此次法庭判决是对高通广泛的专利组合实力的进一步认可。

据悉,该案所涉两项专利一是使消费者能够调整和重设照片的大小和外观;二是使消费者在手机上浏览、寻找和退出应用时,通过触摸屏对应用进行管理。高通表示,这两项专利已经在专利无效程序中,被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知识产权局认定为有效。

但是,面对裁定,苹果公司则表示“我们在中国的客户仍然可以购买所有型号的iPhone……我们将通过法院行使我们的所有法律选择。”

一方面,目前苹果已通过iOS 12改变了用户调整照片大小和管理屏幕上应用程序的方式,希望通过系统升级,来绕过高通的专利。

另一方面,苹果在中国市场依然我行我素。在线上、线下依然可以买到所有iPhone在中国禁售的产品,甚至苹果的线下专卖店员称,“从未接收到苹果对于禁售产品下架的通知”。

中国市场或将强制执行

高通公司在福州中院的诉讼代理人、北京市联德律师事务所律师蒋洪义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从法律程序上来看,苹果即使对禁令内容有所异议,也必须先执行禁令。同时可以按照正常法律程序提出复议申请,但复议期间仍要执行禁令。除非法院经过复议改变了禁令,否则苹果没有任何理由不执行禁令。“我们已经依法向福州中院提出了强制执行的申请,后续我们会继续推进此项工作。”

如果进入到强制执行程序,蒋洪义指出,目标对象应当是裁定书上列明的四家被告及其法定代表人,有些措施只能对个人采取,比如说拘留,针对的是不履行生效裁判文书的单位的法定代表人。

据了解,目前高通已经在中国对苹果提出了24项专利侵权诉讼,分别由不同的法院审理,各个案件审理的进展有一些差异,福州法院因为诉讼程序进行得比较快,因此最先公布裁定书。

目前高通正请求中国法院在中国市场进一步禁售最新的iPhone Xs、iPhone XS Max和iPhone XR三款手机。

原文 | 肖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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